福州:四城区国有土地 先考古后出让

福州晚报 管澍  2024-06-18 09:08

近日,福州印发施行《关于福州市国有土地出让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为全省率先出台,福州市将加快建立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机制,实行“先考古、后出让”,推动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意见》指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的国有土地在下列区域范围内的,应开展考古前置工作。适用范围涵盖五大方面:地下文物埋藏区;福州历史城区范围及其东侧与明清府城墙围合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福州历史城区范围以外,地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山地丘陵、河岸台地等其他可能埋藏地下文物的区域。

为推动《意见》的施行,福州市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文物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福州冶城集团等单位,建立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考古前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保障地下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文物部门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报考古前置工作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将考古前置涉及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出让条件。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先考古、后出让”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保障工作经费,推动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未按规定开展考古前置工作,造成地下文物破坏的相关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管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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